台南市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學雜費

發佈日期2011-09-16發佈單位

1.申請條件:設籍台南市,就讀私立國中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為身心障礙子    女人士,均可到領註冊組申請。

2.申請截止時間:100年9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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