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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7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之超額比序總積分項目『服務學習』之積分採計方式修訂」案

發佈日期:2018-01-31發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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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有關「107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之超額比序總積分項目『服務學習』之積分採計方式修訂」案

說明:有關107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招生管道「服務學習」項目, 其採計方式與規定如下:
(一)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2分,
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仍以2
分採計(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副社長,其餘副級幹部皆不採計)。
(二)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1小時得0.25分。
(三)相關服務學習係指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107年5月14日(星期一)(含)前取得之服務學習項目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