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109年5月8日台(109)漁經發字第1090006號
函辦理。
二、旨案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附件),並檢附前學年成績單、戶籍謄本
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漁民)資格證明1份、
自傳(500字)1份及曾參加與漁村社區服務獲得優良事蹟之相關證明
資料(本項非必要文件,無者可免)。
三、申請時間為即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請備妥申請資料逕送該協會,
以郵戳為憑),得獎學生名單於109年8月31日公布於該協會網站,並
由該協會個別通知。
四、本案相關資料索取或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協會業務聯絡人陳美華,
聯絡電話:(02)24622192分機6806、(02)24635901,
電子郵件:service.tfeda@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