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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私立正義高級中學

83071高雄市鳳山區南江街1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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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創新人力甄選簡章

發佈日期:2017-09-18發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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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學務創新人力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辦理。

二、甄選名額、工作時間、工作期限、工作內容、薪資待遇:

  (一)甄選名額:正取2員、備取2員。

  (二)工作時間:配合學校作息,若協助辦理活動可視情況排定班表方式補休。

  (三)工作期限:自應聘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聘約屆滿後,如本校通過申請補助

                  107年度經費預算補助,工作績效優良者得優先續聘)。

  (四)工作內容:

1.  校園安全生活之促進與維護;如交通安全促進與維護、災害防制、菸害毒品防制、霸凌防制、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不良組織防制、反詐騙等相關事宜。

2.  危機管理與校園安全通報等事宜;如協助校園24小時校安工作之值班與電話值勤,處理校內外(包含教職員工) 緊急事件處理、通報及急救(視情況) 等相關事宜。

3.  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4.  學生服務等相關事宜;如學生兵役、清寒或急難慰助金申請、工讀輔導、學產基金業務等相關事宜。

5.  其他學生安全教育與宣導:反黑、反毒、反霸凌、反詐騙、防溺教育、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等相關事宜。

6.  協助學務處各組各項業務。

7.  學校交辦事項。

  (五)薪資待遇:面議。

三、工作地點:高雄市私立正義高級中等學校(高雄市鳳山區正義里南江街183號)。

四、進用對象及標準:

  (一)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具備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

  (三)溝通表達能力佳。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五)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六)具備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五、公告時間及方式:甄選簡章自106年9月18日(星期一) 至106年9月22日(星期五)

               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自公告日起至9月25日 (星期一) 止,於上班時間(8:30~16:30)

                    親至本校人事室報名,報名時須繳交:

  (一)報名表(請註明聯絡電話、E-mail)、切結書。

(二)請攜帶下列證明文件正本(學歷證明、經歷證明、身分證正反面、教育部核發校安

      人員培訓證書),並繳交影印本(A4規格),依序裝訂1份,留存本校人事室(恕不

      退件)。

(三)報名截止後,由本校人事室審查報名資格,審查結果「不符」者,不另行通知面試。

七、甄選方式:擇優人員參加面試。

八、甄選時間:106年9月27日(星期三)

  (一)請於上午9時0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二)當日9時10分起進行面試。

九、甄選地點:高雄市私立正義高級中等學校(高雄市鳳山區正義里南江街183號)。

十、甄選錄取人員於106年9月29日(星期五) 公告於本校行政單位之人事室網頁,依甄選

    結果擇優錄取。

十一、錄取人員應請於106年9月30日(星期六) 上午8:00 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

      人事室報到。106年10月2日(星期一) 正式上班。

十二、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或有其他不予聘任情事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

      中依序遞補。

十三、督考:學務創新約僱人員於工作執行中應遵守規定及接受學校之督導;如有違反聘僱

      契約不適任者,停止其服務,並依契約予以解雇。

十四、附記:

  (一)有違下列規定或錄取後經發現有違反本簡章之相關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依契

        約予以解雇。

1.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汙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  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9.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二)錄取人員應遵守學校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本計畫實施結束後,一律依規定予以解雇,且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資遣費、退職

        金等任何津貼。

  (四)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面談日程須作變更時,於本校網頁

        公告。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