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6月30日藝視字第
1120001877號函辦理。
二、112學年度將視實際情況,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
其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各校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
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
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
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
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
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相關辦法請下載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