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旨:
為鼓勵高雄市失怙(父歿或父失能)清寒高中職學生勤學進取,
以培養優秀青年為目的。
對 象:高雄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名 額:60名。
金 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資 格:
凡在高雄市行政轄區內設有戶籍半年以上,
現就讀高雄市公、私立日間之高中職學生適合於下列條件者均得申請。
(1)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獎懲紀錄中無記過、曠課及無故缺席者。
(2)失怙(父歿或父失能)清寒學生。
(3)夜間部、進修班學生恕不予受理申請。
(4)以
(a)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証明
(b)社會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
(c)學校清寒証明
(d)里辦公處清寒証明,做為優先順序對象。
手 續:
(1)填寫申請書一份。
(2)提出109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書及在學證明
(或附有新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証影印本亦可)。
(3)最近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以申請人為主,但需有父歿資料)。
(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清寒等證明書一份。
(5)父失能者需提供相關証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