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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2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2013-06-29發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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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轉知「102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

※評選對象:

(一)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之社會人士、團體及公務人員。

(二)犯罪被害人,指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所定之被害人。

(三)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包括對於犯罪被害人之救援協助、安全保護、補償損失、協助訴訟及教育宣導,及對於被害防治網絡之建立。

※推薦原則:

       (一)以民間社會人士及團體為優先,公務人員次之。

       (二)以實際承辦、主辦之人員為優先,督導、統籌及協辦者次之。

       (三)以近1年來之事蹟為優先。

       (四)以連續性、長期性之事蹟為優先,偶發性、暫時性者次之。

       (五)以社會形象良好者為優先。

       (六)以未曾接受部會表揚之事蹟為原則。

       (七)經獲表揚者,原則上3年內不得再行推薦,以增加各界參選機會。

詳細請參閱附件並於7/30前向學務處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