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2-01-17發佈單位:
公 告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十二點修正規定,第7項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四萬元為上限;中低收入學生,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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