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3518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辦法摘要說明如下,詳參附件:
(一)申請資格: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國中、小學生,並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子女。
1、學業成績獎助金: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或甲等以上,且每科成績達80分或甲等以上。
2、才藝競賽獎助金:檢附競賽得獎證明或相關作品、照片以供審查。
(二)申請時間:112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止。
(三)審查資格及助學金發放:
1、該基金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將會進行書面審查,若符合資格,將以電話深入瞭解申請學生家庭狀況。
2、符合資格者,該基金會將公告於官網,不另行通知學校或學生,獎助學金採「匯款」至學生本人帳戶。
3、112學年度獎助學金發放名額會依當年度該基金會預算予以調整,若獎助學金提前發放完畢時,將不再發放。
三、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基金會,聯絡電話:0900-298-222,電子信箱:skutw47563780@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