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10年10月21日高市社救助字第11004790801號
函辦理。
二、旨揭各項賑助申請係為協助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賑災及重建訂
有各項賑助法規,倘有相關需求可逕至賑災基金會網站
(www.rel.org.tw)查詢:
(一)「助學金」申請辦法: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
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
(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
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
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會申請。申請期限:第一
(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
10日至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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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以下附件。
(二)「重大天然災害災民住宅重建重購賑助作業要點」:為協助國內重大重大天然災害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之災民重建或重購,由災區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主辦機關備函提出申請。說明: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10年10月21日高市社救助字第
11004790801號函辦理。
二、旨揭各項賑助申請係為協助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賑災及重建訂有各項賑助法規,倘有相關需求可逕至賑災基金會網站(www.rel.org.tw)查詢:
(一)「助學金」申請辦法: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會申請。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二)「重大天然災害災民住宅重建重購賑助作業要點」:為協助國內重大重大天然災害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之災民重建或重購,由災區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主辦機關備函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