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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
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
難者。惟年滿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
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
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
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
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一般助學金額:
(一)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高中(職)組:
1.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四)大專組:
1.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四技、大學部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長期助學金額:
[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本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
最長助學至高中(職)畢業]
(一)國小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貳仟元整,持續助學。
(二)國中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參仟元整,持續助學。
(三)高中(職)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伍仟元整,持續助學。
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
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
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
優先審核。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
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
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
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
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
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四、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
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
會審核決定。
伍、審核程序:
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
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不符資
格者、申請書空白未填寫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二、初、複審:
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兩組志工分別進行初、複審。
三、決審、核定:
由本會評選小組決審後,核定助學名單。
陸、申請時間、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十日止(不分組別)。
二、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第二學期為每年五月中旬前。
證件齊全通過審核者優先核發。
(二)頒發方式:以匯款方式匯入受助學生金融機構帳戶為原則,
如受助學生有特殊情形經本會核定後,得以票據方式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