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日月之光慈善基金會113年9月10日日月之光(蔡)字第113057號函辦理。
二、
旨案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止,請貴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並將助學金申請相關資料送至該基金會,逾期恕不受理,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不接受補件。
三、
本次助學金相見歡活動因應暑期天氣多寡不辦理助學金頒獎典禮。
四、
旨揭助學金補助辦法(含申請方式及發放方式),請貴校務必詳閱,以確保申請權益,並請貴校至該基金會網站(網址:https://www.warmer.com.tw)參考及下載應檢附之表單資料。
五、
檢附日月之光慈善基金會來函影本及申請相關資料供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