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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旨揭實施計畫前以本局110年9月2日高市教社字第11036278800號函公布在案,先予敍明。
二、本市初賽計畫修正內容簡摘如下:
(一)需比賽項目之賽程表。
(二)團體項目依公告表訂時間分流報到。
(三)鋼琴項目由主辦單位提供鋼琴輔助踏板。
(四)競賽會場不開放觀賽、不進行頒獎典禮,獎狀、成績證明及評語表統一由主辦單位另寄送,請報到時繳交郵資。
(五)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注意事項(音樂比賽實施計畫附件11、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附件4):
1、團體項目應以參賽學校為單位,檢具學校用印之防疫證明名冊(音樂比賽實施計畫附件11-1、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附件4-1,含參賽及陪同人員名冊),個人項目應以人員為單位,檢具並隨身攜帶學校(系所)用印之健康狀況聲明書(音樂比賽實施計畫附件11-2,含參賽人員、伴奏、1位陪同人員,未隨身攜帶者禁止進入校園)。
2、歌唱項目佩戴口罩規定:
(1)團體之歌唱項目(合唱、鄉土歌謠):應全程佩戴口罩,不須快篩。
(2)個人之歌唱項目(聲樂獨唱):不佩戴口罩(於比賽時可脫去口罩,賽後請戴上口罩並儘速離場),應請學校查驗疫苗接種滿十四日或比賽前三日內快篩陰性證明。
3、團體及個人項目於競賽時無法佩戴口罩之參賽人員,應由參賽學校於校內自行查驗「疫苗接種滿十四日」或「比賽前三日內之快篩證明(居家快篩或醫療合格篩檢站均可)」,查驗結果留存校內備查。
4、比賽之陪同人員(如攝影、伴奏、指導老師、搬運樂器人員等)規範如下:
(1)競賽場地位於本市教學場所且競賽時段為上課日者(如:新興高中、前金國小),除1位伴奏及1位陪同人員外之其餘陪同人員禁止進入校園。陪同人員需於報到處憑識別證始得進入比賽會場攝影(持身分證明文件換證後入場)。
(2)競賽場地非位於本市教學場所者(如:社教館),陪同人員需憑識別證進入比賽會場攝影 (持身分證明文件換證後入場,團體賽如附件11-1由各校選派2位陪同人員) 。
三、有關疫情之防護措施注意事項,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範彈性調整,並於高雄市音樂比賽初賽網站公告,請參賽人員自行密切注意。
說明:
一、旨揭實施計畫前以本局110年9月2日高市教社字第11036278800號函公布在案,先予敍明。
二、本市初賽計畫修正內容簡摘如下:
(一)需比賽項目之賽程表。
(二)團體項目依公告表訂時間分流報到。
(三)鋼琴項目由主辦單位提供鋼琴輔助踏板。
(四)競賽會場不開放觀賽、不進行頒獎典禮,獎狀、成績證明及評語表統一由主辦單位另寄送,請報到時繳交郵資。
(五)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注意事項(音樂比賽實施計畫附件11、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附件4):
1、團體項目應以參賽學校為單位,檢具學校用印之防疫證明名冊(音樂比賽實施計畫附件11-1、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附件4-1,含參賽及陪同人員名冊),個人項目